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目前,已发放黄绿标志近30万个。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黄标车”限行方案》。为逐步强制淘汰“黄标车”,拟自7月1日至12月31日,7时至22时在本市中环线(含)以内道路及滨海新区部分区域限制“黄标车”通行;拟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在本市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及滨海新区部分区域,全天候限制“黄标车”通行。
不申领黄绿环保标志
7月起全市范围内禁行
根据安排,6月30日前,本市所有机动车均需申领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本市在用机动车应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步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经排气污染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申领黄绿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上路行驶。违反限行规定的,由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6月底前完成“黄绿标”首次全面免费发放工作,其有效期与机动车定期检验的有效期一致。7月1日以后,“黄绿标”的更新、发放随机动车定期检验一并进行。
提前淘汰更新“黄标车”
5月受理报废补贴申请
为鼓励“黄标车”车主提前淘汰更新车辆,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天津市淘汰“黄标车”报废更新补贴管理办法》。提前淘汰更新“黄标车”的,市财政给予补贴。本市计划从5月份开始受理淘汰“黄标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更新补贴标准按小型车到大型车,从6000元至18000元不等给予补贴。
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
最低须达到“国IV”标准
为加强对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的管理工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外省市转入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的通告》。目前外省市机动车转入环保审核工作已在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三楼10号窗口进行办理(地点:中环线顺驰桥下河东区红星路79号,咨询电话:24538912)。自3月1日起,转入本市的外省市机动车,必须达到“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不达标的一律不予转入,退回原籍,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7时至22时在本市中环线(含)以内道路及滨海新区部分区域限制“黄标车”通行;拟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在本市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及滨海新区部分区域,全天候限制“黄标车”通行。
天津7月起中环线内限行“黄标车”
来源:汽车大世界网 |
2012-03-23 16:15:28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