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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部《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7月1日实施

  包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等

  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首部《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昨日出台,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规则》将当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即甲类行为)、一般过错行为(即乙类行为)和其他过错行为(即丙类行为)三类。甲类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乙类行为起次要作用,丙类行为可能起主要作用、次要作用或无作用。

  三类过错行为共有170条

  《规则》第五条提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行为的,不承担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规则》,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对号入座”。

  《规则》将当事人过错行为分为三类24个部分170条,其中,严重过错行为17个部分101条,包括高速(高等级)公路部分12条;一般过错行为5个部分55条,包括高速(高等级)公路部分8条;其他过错行为两个部分14条。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称,《规则》可有效防止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理事故现场时,因个人因素造成事故处理偏差,有效杜绝“人情关系案”的发生。

  严重违法加重一级责任

  与以往不同的是,《规则》针对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车及机动车违法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入了加重处罚的条款。《规则》第九条提出当事人具有下列过错行为的,加重一级责任,另一方按照责任对应规则承担相应责任。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等。

  《规则》明确提出,学员在学习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教员承担责任。

  小型交通事故须自行快速撤离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称,《规则》出台后,今后像“刮蹭”、“追尾”这类小型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双方须自行快速撤离现场,通过保险部门进行事故善后赔偿处理,不能停留于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以减少道路拥堵现象。

  包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等  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首部《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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